在經過6個月的考察幫教期之后,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蒙自檢察院”)對15歲的毛業(化名)作出了不起訴決定。為了不讓毛業因為有刑事涉訴經歷而受到社會歧視,蒙自檢察院還對他的犯罪記錄進行了封存。
毛業來自一個農村貧困家庭。在學校,他是個愛逞強的“小霸王”,但回到家卻是沉默寡言的懂事孩子。毛業的父母都是農民,“平時和兒子交流很少”。來自當地檢察機關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這種“缺乏交流”或許是讓毛業滑向犯罪深淵的推手之一。
“很多農村父母無法給孩子提供心理幫助”
檢察官告訴記者,毛業的犯罪行為,僅僅是為了顯示自己凡事都能“搞得定”。
2013年5月9日下午5點,好“打架、逃學,在學校里充當老大”的毛業,在學校門口應兩個低年級同學的“幫忙”要求,在完全不了解原委的情況下,暴打了另一位同村的同學朱力(化名),并掏出當天在路邊撿到的跳刀,將朱力刺成重傷。第二天早晨,在母親的陪同下,毛業到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1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到了蒙自檢察院。而朱力雖然保住了性命,卻落下了九級傷殘。
雖然覺得毛業“挺可惡”的,但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杜亭還是第一時間通知了蒙自市未成年人司法項目辦的倪宏峰,并決定到毛業家進行家訪。“根據我們以往的工作經驗,很多農村父母無法給孩子提供心理和法律上的幫助。”他說。
毛業的家在一個偏遠的山區村寨,當他們一路顛簸來到毛業家時,這個貧困的家庭刺疼了他們的心。“家里一覽無遺,什么值錢的東西都沒有。”
在毛業家,杜亭發現,毛業雖然一直都沉默不語,但只要父母叫他干活,他總是很賣力。上山砍柴,他大捆大捆地的背。他不僅孝順父母,也很照顧自己的弟弟。這和他在學校里“叛逆、難管、逃學、打架”的形象相距甚遠。
“有些同學認為我窮,就拿我欺負。被人欺,很窩囊。”毛業說。
此時,杜亭他們才意識到,毛業在學校里的“不好惹”原來是他自卑的體現。為此,他在學校里不跟人說話,也很少愿意了解別人的想法。因為學習成績不好又到處惹是生非,初中還未畢業,毛業就被學校建議轉到一所職業中學去讀書。
“雖然學校對他評語不好,而且他作案的手段比較殘忍,但他是臨時起意的犯罪,這和有預謀的犯罪相比,主觀惡性上有明顯的不同。”承辦此案的另一名檢察官胡丹說。
為了挽救毛業,經蒙自檢察院檢委會討論,對毛業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在檢察官的多方調解下,善良的朱力和他的父母也原諒了毛業。
此外,檢察院聯合蒙自市未成年人司法項目辦公室組成了幫教小組,對毛業進行6個月的考察幫教。幫教期間,杜亭、胡丹等人還帶著毛業參加了一些志愿服務活動,給了毛業很大的觸動。他說:“以前我幫人都是干壞事,現在幫人是做好事,感覺特別高興。”
父母知識的缺乏影響了對孩子的教育方式
“案發后,毛業的父母東拼西湊、四處借錢,賠付了1萬元。”杜亭說,“他們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不識字也沒什么文化。平時和兒子交流很少,不了解兒子的真實想法。由于家里貧困,平時主要忙于生計,對孩子基本沒什么管教。”
毛業的父母也說:“檢察官對孩子的關心,超過了我們對他的關心。”
而這正是檢察官們最大的擔憂。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通海縣人民檢察院與共青團通海縣委完成的一份《青少年犯罪心理調研活動數據報告》顯示:“文化素養低的父母和孩子之間交流溝通有一定障礙,建立良好親子互動關系比文化素質高的父母更多一些困難,知識的缺乏影響到他們對孩子形成正確的教養方式。”
此次調研活動共對387名青少年進行了問卷調查,其中有23名是14~18歲的青少年犯。
調研數據令人心情沉重:23名青少年犯中,12人為小學文化, 10人為初中文化,1人為文盲。他們中,22人的父母均為農民,文化程度為小學和初中。當問及父母對孩子的教育問題時,孩子們的回答基本是:“家長是粗陋管教”、“雖然沒有被經常打罵,但是在每件事情上,都要求孩子聽從家長的意見”、“對孩子沒有什么特別要求,內心感受不到父母的教育和愛”。同時,他們的父母與孩子交流的內容也很單一貧乏,主要是問問學習和生活狀況,幾乎沒有情感交流。
“處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犯,有著和其他未犯罪青少年同樣的心理特點,渴望父母給予他們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尤其是遭遇挫折的時候,特別希望從父母那里得到理解、支持和保護。”通海縣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說,但是一些農村父母文化知識的欠缺,往往導致他們無法與孩子進行有效溝通,導致這些孩子有困難時,只會選擇向朋友、同學、網友傾訴,或者干脆不說。
農村學校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十分有限
同樣不容忽視的是,目前,一些學校特別是鄉鎮學校的法制教育有限,也讓一些農村青少年成為“法盲”。
前述調研顯示,79%的學生表示學校只是“偶爾組織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甚至有學生表示,從不知道學校組織過此類活動。
當被問及“心里有煩惱向誰說”時,23名青少年犯無一人選擇向老師說,而且他們對老師的認可程度,低于未犯罪的青少年。
“由于師生之間相互不認同,導致雙方難以溝通,彼此言行也難以影響和作用于對方。”通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說,犯罪青少年更容易挑釁老師的教導和權威,而老師如果對他們過度嚴厲或聽之任之、放任自流,會導致更激烈地反抗,或讓其加深厭學、逃學、棄學的想法及行為。
調研報告不無憂慮地指出:“調查顯示,學校更注重智力教育,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青少年不學法、不懂法,極易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據悉,針對青少年犯罪的復雜性,云南省檢察系統加強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專業化建設,各地檢察機構也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未檢工作。對涉罪未成年人實施“特殊保護”的刑事司法理念,堅持少捕、慎訴,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未成人刑事案件數在逐年下降。2014年云南省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不訴率較2012年分別上升了2.13%和5.28%。同時加大打擊性侵未成年人,拐賣、虐待兒童,教唆、引誘、組織、脅迫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等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此外,針對一些學校法制教育的薄弱,檢察機關也以多種方式開展“護翼”行動。
日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發現某中學多名學生在校內販毒、吸毒,遂向該市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提出要加強學校禁毒隊伍建設、建立學生、家長、學校三方聯合管理等整改建議,開展青年檢察官“以案說法”、“法律講壇”等活動,教育在校生認識毒品危害,遠離毒品犯罪,并督促學校整改落實,取得較好效果。
此外,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檢察院還與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合作,對不起訴涉罪未成年人,特別是家庭困難、缺少生存技能的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就業培訓計劃,并聯系相關企業幫助就業。目前已有3名涉罪未成年人通過就業培訓走上工作崗位,順利回歸社會。
“預防青少年犯罪,不僅僅是司法機構來完成的,它需要多方聯動,需要全社會關注。”檢察官胡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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