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從2008年起被列入法定節假日。27日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今年中秋節從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
今年中秋節放假三天,從9月13日到15日,9月1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9月14日(農歷八月十五,中秋節)為法定節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9月15日(星期一)。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天津市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另外,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勞動,視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勞動,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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