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四川省“打非治違”集中統一行動進入第四階段。9月7日,雙流縣某國際學校的“校車”因未取得校車標牌便違法提供校車服務,將被罰款2萬元,成為成都針對校車開出的最大罰單。
昨日8時許,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轄區內盛治街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載有17人(駕駛員1人,隨車老師1人,學生 15人) 的號牌為川AR69xx大型專用校車,正沿盛治街由東向西行駛。在富華北路交叉口等候紅綠燈時,民警攔下車輛,對其進行例行檢查。檢查發現,該車并未取得校車標牌,涉嫌違法。為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學生們的安全,交警大隊長彭春駕駛警車開道,帶領校車行駛10多公里至雙流某國際學校,將車上師生安全送抵學校后,再傳喚駕駛員吳某某到交警六分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將對此案作進一步調查處理,最終核定后承運方將面臨2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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