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辦學理念,要有校徽、校歌、校訓、紀念日,要有師生的獎懲、考核、評價制度,要明確招生(入學)方案,還得明確師生在校內申訴的機構與程序……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發布《成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規程》(適用于成都市公辦中小學校和公辦幼兒園),要求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直屬學校全面推進學校章程起草工作,以章程為核心理順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健全完善制度體系,落實章程實施監督問責措施,使章程成為學校依法治校的根本保障,成為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關鍵支撐。下月起,成都市各中小學校將依據該《規程》制定學校章程。根據要求,成都市還將選擇一定數量的公辦幼兒園開展章程建設試點工作,積累工作經驗。
按照《規程》要求,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須于2016年底前完成30%的學校章程核準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屬學校章程核準工作。直屬學校章程起草、核準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中小學校已制定有章程但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應當按照《規程》的要求上報核準并發布;制定有章程并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其內容無須修訂的,不再重新進行核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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