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傷當班老師 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廣州日報韶關訊 (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李平)韶關市乳源縣某校高三學生廖某被老師批評后,竟在高考前夕持刀進入教室鬧事傷人。乳源縣人民法院昨日向媒體通報,法庭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禁止他在緩刑期間進入該校和接觸案中的同學及相關老師。
據乳源縣法院審理查明,廖某因此前與同班同學打架被老師勸回家待考而心情郁悶。今年6月4日,為發泄情緒,他在喝酒后買了三把刀,在學校上課期間,翻墻進入校園。他氣勢洶洶地沖到班上大喊:“擋我者死!”
就在廖某持刀欲對前幾天打架的同學實施傷害時,被當班老師和同學制止。在制止廖某行為的過程中,老師被廖某的刀劃傷。經鑒定,當班老師的損傷為輕微傷。廖某的行為引起了師生的恐慌,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乳源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廖某為發泄情緒,持兇器在公共場所恐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考慮到廖某是在校學生,系初犯,且歸案后自愿認罪并有悔過表現,遂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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