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9月1日印發《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該項標準要求,特殊教育教師要關愛學生,將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不歧視、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此標準是國家對合格特殊教育教師的基本專業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師實施教育教學行為的基本規范,是引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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