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高考招生,爭吵聲不斷,先是北大和清華在微博上為爭奪高分學生而掀罵戰,接著爆出復旦不兌現招生“簽約確認”錄取承諾讓考生與心儀學校失之交臂,再后來,清華大學和江西教育考試院因為錄取分數線“互掐”。對于這些爭吵,公眾感到困惑,為何現在會出現這類問題?
在筆者看來,今年這幾起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都因大學在集中錄取階段違規宣傳、招生而起。對于我國的高考錄取,當下面臨兩個選擇,要么堅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這要求高校必須嚴格按投檔、錄取規則行事;要么對高考錄取制度進行改革,給予高校自主招生權,讓高校招生走出目前不能自主招生的尷尬。集中錄取和高校自主招生是不可調和的,集中錄取的制度規范,與高校想進行自主招生,令高考錄取沖突加劇,而在這樣的環境中,高校的任何自主行為都帶有“忽悠”色彩,從本質上是違規的,教育部門如對違規坐視不管,會攪亂高考秩序。
在高校自主招生的情況下,學校可決定自己的錄取(申請)分數,但在集中錄取制度中,任何學校都不能給學生做出錄取承諾,因為,學校無權確定自己的投檔線——學校的投檔線是由地方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的志愿,結合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投出來的。近年來,北大、清華等名校為了招到高分生源,明知學校無法確定投檔線,可卻要向考生“承諾”。這種承諾,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全無效的承諾,諸如達到多少分把本校填報為A志愿可保證錄取,這種承諾是對學生的雙重忽悠,一是如果最終投檔線高于承諾線,高校根本無法錄取,以前有的高校會動用機動指標解決,但現在教育部對機動指標的使用要求越來越嚴(機動指標的使用時常伴隨招生潛規則),加之如果投檔線與承諾線的差距太大,高校就是動用機動指標也無濟于事;二是在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中,A、B、C等志愿都是第一志愿,學生達到投檔線,在任何志愿位置投檔到高校,高校都會按第一志愿進行錄取,要求考生必須填報在A志愿,是無視規則的忽悠考生,目的在于搶高分生源。清華這次在江西劃出一條比教育考試院低一分的分數線,說白了,就是為解決“承諾”錄取學生的問題,但這是違背投檔規則的,包括在地方教育考試院公布投檔線后,清華追加計劃,也屬違規,這些計劃不能用于專人,而必須在投檔前向社會公開,把機會給予每個考生。
另一類是沒有任何責任的承諾,但令考生和家長感覺吃了“定心丸”。比如,有的學校承諾:達到本校投檔線,保證錄取。按照現行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規則,一名學生投檔到一所學校,只要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就會被該校錄取,對此,很多考生和家長不清楚,還以為學校做出了多大的承諾。
還有一類是推卸責任式承諾。像清華大學,向685分的江西考生“承諾”,只要已錄取他的學校退檔,清華就錄取他。貌似清華很負責,可這完全是在坑學生。首先,錄取該生的學校,按招生錄取規定,一旦錄取某個學生,不得退檔,考生被某個學校錄取,也不得要求退檔重新投檔;其次,如果學校退檔,地方教育考試院不得重新投檔,如果投檔即違規。不少網友支持清華的“說法”,但他們根本不知道,目前的集中錄取制度,是一個蘿卜一個坑的錄取方式。任何一個人的錄取變動,都會導致錄取格局大變。分析高校的招生行為,不能脫離現有制度。
有意思的是,對于清華和江西教育考試院“互掐”,教育部至今沒有說法。按照目前的招生錄取規則,清華是違規的。
雖然集中錄取制度中學校沒有自主權,但出于社會存在的名校情結,名校在招生中是有優待的。這包括,地方教育考試院為名校提供特殊服務,在高考成績公布的第一時間給名校高分學生名單,如果沒有這個名單,名校到哪里去搶高分學生?這次江西教育考試院對清華的做法很憤怒,甚至有報道稱,考試院想到教育部告清華,可教育考試院沒有去告,恐怕是他們擔心搞壞和名校的關系,影響來年計劃。
從2012年禁止高校做出預錄取承諾后,這幾年沒有任何名校將其當回事,原因有二,一是很難處罰北大、清華,二是從招生邏輯上看,高校是應該有招生自主權的,學校想招優秀學生的想法是對的,只是現在的錄取制度制約了自主權,讓承諾錄取、許諾獎學金,都變成違規,這也讓處罰左右為難。
筆者認為,與其在目前的高考錄取之下糾結,給名校違背規則“忽悠”的特權,讓招生亂象不斷,還不如推進高考錄取制度改革,打破集中錄取制度,給高校充分的自主權。有人擔心離開了分數線約束,高校自主招生會制造不公平和腐敗,其實不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清華和教育考試院互掐中,不少網友是支持清華的,這表明大家還是贊成自主招生的。自主招生中,只要能做好頂層設計,明確政府的監管責任,推進高校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完全可以保障公平公正。尤其是,如果我國能擴大學生選擇權,允許一名學生同時申請若干所大學,拿到多所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進行選擇確認,就可通過落實學生的選擇權,落實對大學招生的監督和對大學辦學的評價,讓自主招生推進大學科學選才,轉變辦學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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