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 中小學教師 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 中小學教師 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 中小學教師 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 中小學教師 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 中小學教師 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并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 評聘 。要健全完善 評聘 監督機制,確保 評聘 程序公正規范, 評聘 過程公開透明。
新的中小學教師 職稱制度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辦 中小學教師 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