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自治區體育局了解到,日前,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修正案》。修改后的《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納入了足球相關規定和體育設施具體規定,倡導每天健身一小時。
據了解,2014年9月,我區被確定為全國唯一的足球事業改革發展試點省區,條例適時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快發展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項目,大力推廣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對全民健身設施建設提出具體標準,規定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配套群眾健身設施,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另外,《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條例》還對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的開放利用作出新規定,公共體育場館設施應當免費和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延長開放時間。體育場館附屬戶外公共區域以及戶外健身器材應當全天免費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課余時間應當向學生開放,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等建設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