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陽市人才中心設立大學畢業生集體戶口、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含擇業期二年)畢業生可先落戶后就業……7月23日,記者從沈陽市公安局獲悉,為進一步吸引人才落戶,該局制定出臺了12項具體舉措。
為給人才來沈落戶提供最大便利,全市決定人才落戶地點可由人才自由選擇;對引進人才落戶的,除按規定由市局受理的之外,可直接到落戶地派出所就近辦理。同時,舉措中具體明確了鼓勵人才來沈落戶的范圍,即對取得中專以上學歷的、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海外留學歸國創業等人員在沈就業的;經省博士后服務中心批準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近3年內曾獲得副省級城市或省會城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國家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項人員;在某一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專長,曾獲國家專利(含國外專利)等人員,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可遷入沈陽。
對原為沈陽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不符合應屆畢業、投靠等相關政策的,只要戶口在學校集體戶口上未遷移,就可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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