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國江西網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工作,提高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努力改善辦學條件,近日,江西省財政廳下撥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中央專項資金3.691億元、省級專項資金3.8億元,用于農村中小學日常維修改造和抗震加固,消除校舍安全隱患,改善部分特殊地區學校辦學條件等。
據了解,江西各地要優先安排校安工程規劃內抗震設防不達標校舍的抗震加固,D級危房拆除重建,以及局部嚴重影響安全的C級危房維修改造。已納入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央資金規劃的學校不能納入。
另外,中央專項資金中安排了一部分專門用于改善部分特殊地區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地級市城鄉結合部學校和除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以外其他困難地區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該部分資金主要用于設區市所在地的區和國定貧困縣、享受西部政策縣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改造等。優先安排辦學條件較差的大班額較嚴重的學校,初中學生數超過3000人、小學超過2000人的學校不得安排,資金安排每所學校不得高于200萬元,最少不得低于30萬元。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以及已納入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央專項資金規劃的學校不得納入,資金只能用于校舍建設,不能用于人員經費及償還債務。各設區市要根據本地區城鄉結合部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其他困難地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現狀和需求,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專項資金。
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省級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且人口稠密地區公辦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校舍D級危房拆除重建及學校遷移避險校舍建設。資金安排必須嚴格按照已鑒定的校舍抗震不達標面積、校舍D級危房面積和學校遷移避險面積進行測算,建設面積不得超過學校原有危房面積的30%,不準任意擴大,資金只能用于消除安全隱患,不得留缺口,確保改造一所,安全達標一所。
同時,專項資金安排的學校,必須是經當地布局調整且保留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其他類別的學校不得安排。通過重建、維修改造、抗震加固等方式,逐步消除農村中小學校舍危房,滿足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綜合防災要求和校舍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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