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向社會公布《省屬高校老校區土地置換實施方案》,我市將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分類分批分期推進實施高校老校區土地置換工作。
對必須置換的高校,應加快推進,于2016年12月之前完成置換工作;對應該置換的高校,應參照必須置換高校的做法,原則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置換工作;對鼓勵置換的高校,本著提高土地資源使用效益,節約辦學成本的原則,原則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置換工作。
對計劃實施老校區置換土地的27所(38個校區)省屬高校,市政府委托市級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分類分批”的原則逐一對接,與高校協商溝通土地收購置換相關事宜。2017年6月底前,按照國有土地收購的相關程序,本著“成熟一個置換一個”的原則,重點推進已完成搬遷的20所省屬高校老校區土地收購置換。對省屬高校新校區科教用地“未供即用”、“改變用途”等問題的處理與老校區土地置換同步進行。
依據省屬高校老校區土地置換計劃,我市擬將省屬高校老校區土地納入年度政府土地儲備計劃,由市政府委托市級土地儲備機構對我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省屬高校搬遷后的老校區統一實施收購。對已完成收購置換、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省屬高校老校區土地,按照市政府統籌安排、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的實行多樣化臨時管護和利用。主要有三種用途:
一是對保留教育用地性質、計劃實施我市中小學教育項目的土地,經市政府批準由市級土地儲備機構與市教育局簽訂委托臨時管護協議,由市教育局統一實施臨時管護。同時由市教育局負責、市規劃局配合,對中心城區中小學布局規劃進行優化調整,將規劃中小學調整至省屬高校老校區并按計劃分期分批盡快實施。
二是改變用途、統籌用于我市醫療衛生等公益性建設項目的土地,由項目建設主管單位實施臨時管護和利用。
三是保留教育用地性質、暫時未計劃使用的土地,經市政府批準由市級土地儲備機構根據具體情況可委托相關部門或市場化運作實施臨時管護。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