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在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創業,鼓勵在鄭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生休學到創新創業綜合體創業,簡化創業企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機構注冊程序……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近日聯合印發《鼓勵科技人才和大學生在鄭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從鼓勵科技人才合理流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和經營成本等十個方面出臺激勵政策,鼓勵高校、科研單位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在鄭創新創業。據悉,該政策措施有效期為3年。
鼓勵高校允許在校生休學創業
鼓勵在鄭高校、科研單位專職人員到企業兼職或短期到企業工作,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其間重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其原身份;鼓勵在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職創業或到企業兼職,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究攻關,享受股權激勵政策。鼓勵企業科技人員到高校兼職,從事專業教學、擔任創業導師或開展科研課題研究。創業和兼職收入依法歸個人所有。鼓勵在鄭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到創新創業綜合體創業,創業時間可按規定計算社會實踐學分,創業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學業。
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有補貼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鄭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經認定,一次性給予新建機構30萬元經費補貼。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并根據有效技術成果向鄭州市企業轉移轉化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技術受讓企業、在鄭出讓技術的高校和科研校院所分別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
到創新創業綜合體創業有優待
深化工商注冊制度改革,針對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綜合體等新型孵化機構特點,在高校園區、科技園區、大學生創業基地等創新創業相對集中地區設立一站式窗口,簡化登記手續,可采取網上申報、多證聯辦、服務上門等措施,為創業企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機構(基金)的注冊簡化程序、提供便利。申請設立科技企業,注冊資本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不受限制。
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大學生創業和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科技人才和大學生到創新創業綜合體創辦企業的,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三年內可免費使用一定面積的工作場所和住房公寓。
眾創空間可獲資金獎補
充分利用創新創業綜合體、大學科技園等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條件,構建一批以科技人才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為服務對象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幫助科技創業團隊將科技成果(創意)實施轉化并創辦企業。經認定,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給予資金獎補。
支持創新創業公共服務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創新創業綜合體等各類孵化載體設立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鼓勵國內外知名專業服務機構在創新創業綜合體等各類孵化器內設立分支機構。根據服務成效,對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獎補。
大學生在校可享創新創業培訓
構建多元化的創新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駐鄭高校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讓所有大學生在校期間都能接受創新創業教育培訓;支持創新創業綜合體等各類孵化載體建立創業導師隊伍,讓所有科技人才和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都能得到創業輔導服務。
大學生優秀創新創業項目可獲支持
對在創新創業綜合體內注冊運營的科技型企業,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資助計劃,對通過遴選和評審的大學生優秀創新創業項目給予5萬~15萬元資金支持;對入駐創新創業綜合體、注冊滿1年且運行良好的大學生創辦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新創業團隊2萬元資金獎補。全面落實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創新創業項目有補助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風投、擔保等各類金融機構和相關中介機構設立科技專營機構,面向鄭州市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對獲得社會創投機構投資的科技創新創業項目,給予創新創業補助。擔保公司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擔保的,給予風險補助。
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實施股權激勵
鼓勵在鄭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開發機構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所得收益,可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給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在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在成果所有權不變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成員可自主實施成果轉化。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設立股權激勵專項資金,對符合股權激勵條件的團隊和個人,經批準,給予股權認購、代持及股權取得階段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代墊等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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