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公辦高中不能跨范圍招生
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幾項規定》。規定明確,未經該市教育局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高中招生辦法、招生總規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數須到考生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此外,公辦高中參與民辦高中招生或民辦高中以公辦高中名義招生的,要對涉事公辦高中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規定指出,普通高中要合理安排招生規模,每所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以3000人左右為宜(最大不超過6000人),年度招生規模以1000人左右為宜(最大不超過2000人),班容量不超過56人。此外,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校際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學校不能隨意增加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凡學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
“凡在我市錄取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須參加中考。公辦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該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后,應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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