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試行)》正式出臺,是廣西首個關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它以法規形式保護實習學生權益、禁止企業安排學生在高風險崗位學習。
該《辦法》的出臺,無疑有利于規范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但是,再好的規定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落實,其作用就會大打折扣。
筆者認為,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學校、學生和家長都充分掌握這一新規的具體內容。由于《辦法》作為正式文件下發,校方會在第一時間掌握,但問題是如何讓廣大學生和家長也充分了解。實際上,有的學校長期以來在傳達某些政策法規過程中,對于自己有利的就不惜下大力氣廣為傳播,不利的就刻意低調甚至秘而不宣,故意讓學生和家長蒙在鼓里。鑒于此,有關部門要敦促各有關學校通過校內的各種渠道發布這一規定,讓學生及家長充分了解。
其次,要加強監管力度,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回訪工作,最好能制定配套的獎懲措施,讓學校不敢不能也不想違規。此外,還要防止有的學校刻意“變通”、鉆政策空子。比如,《辦法》規定保險費由學校和企業協商解決,不得向學生、教師另行收取,有的學校會不會變著法子、巧立名目向學生索取?另外,《辦法》規定,在企業連續頂崗實習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學生,實習報酬發放標準應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有的學校會不會讓學生實習接近3個月就立馬換地方?總之,主管部門應盡可能考慮到各種異常情況,制定因應之策。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