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正式出臺,是我區首個關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它以法規形式保護實習學生權益、禁止企業安排學生在高風險崗位學習
頂崗實習
每天不得超8小時
實習時間超長、沒報酬,發生意外后遭遇推諉……職校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辦法》從企業管理、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作強度、培訓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加強對學生的保護。包括禁止安排學生在安全風險較大的崗位實習、頂崗實習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實習期間統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
設專項資金
保障校企合作
《辦法》所稱的職業院校,是指國家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政府對促進職業院校校企合作有諸多支持政策。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相關資金,支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政府設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為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根本保障。與此同時,財政、稅務等部門也加大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經費統籌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建網絡平臺
及時發布信息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全區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全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搭臺”,建立全區統一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網絡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就業狀況、職業院校和企業合作等信息,定期舉辦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項目洽談會、合作論壇等活動,形成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對話協作機制。
保護學生實習權益的具體政策
1職業院校應當建立學生和教師到企業實習、實踐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為所有實習學生、實踐教師辦理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教師實踐責任保險,保險費由學校和企業協商解決,不得向學生、教師另行收取。
2禁止合作企業安排實習學生在安全風險較大、與專業無關或其他不適宜學生實習的崗位(如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
3不得安排和接受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4對頂崗實習的學生,應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5學生在合作企業實習,應當由實習企業、學校和學生或監護人三方簽訂“實習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學生生活津貼等實習報酬。對在企業連續頂崗實習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學生,實習報酬發放標準應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6專項資金資助職業院校,為學生在實習期間統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職業院校及合作企業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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