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轉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公辦普通高中單方面引進國際課程的,不得額外收費。同時,明確學校、幼兒園不得為“校訊通”入校等提供便利條件。
通知要求,加強普通高中涉外辦學收費行為監管。經批準的普通高中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 行。公辦普通高中單方面引進國際課程,以課程改革實驗班等名義辦學的,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費,不得向學生收取本市統一規定的高中學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通知再次強調,要將中小學校、在職教師是否參與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
此外,學校、幼兒園不得代辦學生、幼兒商業保險,也不得為商業機構入校、入園辦理商業保險、“校訊通”等提供便利條件,更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學校、幼兒園及保健所不得將社會機構引進學校、幼兒園對學生、幼兒進行有償檢查和治療。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