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廳7月29日下發關于《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培訓學校偽造、變更、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教學任務、培訓內容不落實等情況,將被整頓。
四川省將在9月30日前對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面向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以及成人開展教育培訓的各級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及尚未取得辦學資格的此類培訓機構進行清理整頓。整頓內容包括,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程序報批,未取得辦學資格的無證培訓機構;培訓學校偽造、變更、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違規校外(異地)設立分支機構、辦學點,從事行政許可業務范圍以外的各類教育及培訓活動;招生章程(包括招生簡章和廣告)未報主管部門備案;違規發布招生信息,虛假宣傳;收費項目和標準未公示;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教學任務、培訓內容不落實;聘用不具備相應資格(或受相關政策限制)的人員從事教育教學活動或從事安全保衛工作;校舍、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及校園周邊存在安全隱患,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處置預案不健全、不落實等。
在清理整頓過程中教育部門將對違規辦學問題,視情況作出限期整改、限制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無證辦學行為要依法查處;及時曝光一批違規辦學典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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