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昨天中午12點左右,宿遷市泗洪縣育才中學初二學生小博(化名)被發現渾身是血倒在學校附近,后經120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對小博行兇的竟是幾名初中生。昨天下午,警方通報稱,幾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
初二學生補課結束后遭多名學生暴打身亡小博家住在泗洪縣半城鎮,平時在學校寄宿。小博的父親李先生稱,他曾聽說小博和育才中學初二年級的學生朱某之間有矛盾,但想到兒子平時性格溫和,很少與同學發生爭吵,更從未打過架,所以比較放心。沒想到竟被人打死。據了解,小博跟著朱某走到育才中學對面的某小區拐角處后,從旁邊突然沖出來七八名泗洪縣明德中學的初中生施暴,對著小博拳腳相向,并有人持木棍猛擊小博頭部。這伙學生直到見小博頭部大量出血,并失去了意識,才丟掉手中木棍并逃走。
在我們周圍,總有那么一些同學動不動就要對人施展手腳,這種人我們稱其為有暴力傾向的同學。我們能同在一個學校讀書是一種緣分,人們往往幾十年后還在認同學。我們本應象兄弟姐妹一樣親密無間,有什么天大的事非要大打出手呢?打架斗毆有什么危害呢?據悉打架將觸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有的同學會認為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這是錯的。刑法第17條指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也 應當負刑事責任。”同學們應該明確滿十四周歲就要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章第72條也規定:“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告誡那些想通過暴力解決問題的學生,一定不要沖動行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又是校園暴力事件,現在的學生都怎么了?校園暴力事件頻發為什么?下面小編揭開引發校園暴力的原因。
一、這個年紀的學生法律意識淺薄,做事比較沖動,加上學習壓力大,一遇到矛盾就用暴力來發泄,完全不顧后果。
二、學生的暴行與家庭環境的影響密不可分。一些家長遇到矛盾就吵架打架,這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孩子遇到問題也用同樣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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