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畢業證書
考生須在地(州、市)自考辦或申請畢業的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畢業證書和《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考生領取畢業證后,請認真核對本人信息,如發現信息有誤,在領取畢業證書的5個工作日內向地(州、市)自考辦提交錯誤信息情況說明和相關畢業材料,逾期不受理。地(州、市)自考辦確認相關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自考辦提交相關責任報告和畢業材料。
二、畢業證書查詢
考生或相關單位人事部門應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認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進行學歷認證查詢是有償服務。考生或相關單位可參考“新疆自考在線”網“考籍管理”欄目里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自考學歷的簡要說明》。
自治區自考辦不受理考生本人及相關單位的網上查詢業務。
三、畢業證證明(遺失證明)
1、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證書遺失、損毀,不予補發原畢業證書,可補辦畢業證明。
2、考生須在“新疆日報”或“新疆教育報”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
3、考生持報紙上刊登的畢業證遺失聲明、本人身份證和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復印件和個人申請,到原發證地(州、市)自考辦查閱畢業生花名冊,由當地自考辦開具證明,考生本人持上述資料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畢業證(遺失)證明。畢業證證明只開具一次,請考生妥善保管。
四、遺失畢業生審批登記表
考生若遺失、損毀畢業生審批登記表,不再重新補發,只在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復印件上加蓋畢業審核專用章。考生攜帶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到原發證地(州、市)自考辦查閱畢業生花名冊,經當地考辦查實后,將存檔的畢業生審批登記表復印并蓋章交給考生,并開具介紹信,考生本人持復印件和上述材料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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