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業務
二、設定依據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2.《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 142號)
3.《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三、申請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四、辦理材料
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五、辦理時間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點擊查看]
七、聯系電話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點擊查看]
八、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考籍管理模塊的免考申請功能提交免考申請;
2.在規定的時間到提交申請時選定的區招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學校教務處(科)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區招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交市招考辦。
4.市考辦根據各區招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的申請,進行校對審核相關材料,定期向省考辦遞交申請和有關材料。
5.在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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