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國務院出臺意見力推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記者調查卻發現,不少科研人員心存疑慮——
離崗創業:還有幾重藩籬阻礙
不到50個字的指導意見,為不少因缺乏支持政策而奔波在公司與校園間的“地下科技工作者”捅開了創業“天花板”。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為科研人員在職、離崗創業開出了極其優惠的條件。這也被外界普遍視作繼1983年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下發針對企事業單位人員“停薪留職”政策后,為釋放科研人員創業活力而量身定制的“停薪留職2.0版”。
但這紙意在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提升創新品質的政策,如何在現實中如期落地?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高校科研人員對此心存疑慮,甚至有人稱“這是一件麻煩事”。同時,本應提供重要支撐的利益分配機制、教學保障機制等尚不完善,為科研人員加入創業大軍形成多重藩籬。
喚醒沉睡的科技果實
時隔30余年,國務院為何再向體制內的科研人員拋出政策“繡球”?
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近年來我國高校、科研院所飽受詬病的成果轉化率。
來自科技部的統計顯示,目前全國5100家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萬項,但其中能轉化并批量生產的僅有20%左右,形成產業規模的僅有5%。這與發達國家高達70%~80%的成果轉化率相去甚遠。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僅靠大學生不夠,體制內有工作經驗的科研人員加入將大大提高創業成功率,他們也將成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曾湘泉如此看待政策的積極意義。
30年前從中科院出走中關村的聯想集團名譽主席柳傳志則用自身經歷證明了科研人員在創新創業鏈條上所能發揮的巨大能量。創業之前,柳傳志在中科院計算技術研究所設備研究室做了13年磁記錄電路的研究,連續得過好幾個獎,但做完以后,卻什么用都沒有,“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靠轉化的方式轉到企業去,我自己的體會,效果不是很好。最好的方式是給企業輸送人才,同時讓科研院所有經驗的人出來創業創新。”
但在現實中,這樣的通道卻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因為嚴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巨大的職稱晉升壓力等被“鎖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研人員告訴記者,在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搞副業的“地下科技工作者”并不在少數,但“因為沒有知識產權,許多技術不敢喊價,常以三五萬元賤賣給企業。教師創業和持股更是遮遮掩掩,拿親戚名義辦公司的屢見不鮮。”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衛平痛心于這種大學與社會的“自我隔離”,“這些‘中國式科研人員’長期封閉在象牙塔里,技術創新與社會需求脫節,不僅難以創造市場需要的新技術,更難以培養適應市場的新人才。這次新政策出臺正是順應科技創業的趨勢,打破人才流動的‘禁區’。”
離崗創業,缺動力,也缺推力
欣喜之余,曾湘泉也有著不小的擔憂。在他看來,盡管導向正確,可此次“離崗創業”并不能完全和1983年的政策背景類比,“現在創業門檻非常高,企業競爭壓力也很大,再加上優秀科研人員在體制內待遇不錯,創業風險和收益之間存在的巨大機會成本,將是阻礙科研人員下海創業的因素。”
而就在前幾天,國務院剛剛印發《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打出了一套涉及高校課程、考核、管理、師資建設等的改革“組合拳”。與之相比,針對科研人員創業發出的短短40幾個字,能打消多少顧慮、又將產生多少效力,確實有待觀察。
“頂層設計欠缺系統性。”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李奇認為,科研發明應是一種可持續的過程,不能簡單地把“不識水性”的科研人員推進商海,“市場和高校間缺乏有效的創業銜接,沒有制度引導教師、科研人員清楚地知道什么樣的項目是可持續、有市場前景的。學校里的科研處應當擔負這種職能,可事實上,他們一直在發表、填表,完全沒有起到作用。”
少一把推力的背后,更大的問題,出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內部沒有動力。
事實上,在國務院意見下發之前,已有不少地區和高校先行先試地出臺了類似政策,如北京“京校十條”、湖北“科技十條”、南京“科技九條”等。其中不乏“3年內保留原有身份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等優惠政策,但在具體執行中,效果卻不容樂觀。
“單位里‘一個蘿卜一個坑’,你去創業了,還指望學校一直給你留著坑?”南京某高校工科教師楊峰直言,其所在高校對離崗創業政策“并不那么感冒”,“沒有用‘教師創業率’評價一所大學是不是世界一流的。更何況,科學研究只有第二、沒有第一,一般科研人員離開3年,回來肯定跟不上學校發展節拍。”
“學術評價標準與創業評價標準是兩股道上跑的車,不是一回事。”南京大學校長助理李成則曾在接受采訪時坦言,在南大,只有兩類人創業沒有后顧之憂:一類是學生,一類就是教授,其余人還得圍著職稱考核指揮棒轉。
“剪不斷理還亂”的,還有高校和科研人員之間的權責關系。就在前不久,湖北某高校兩名教師剛剛起訴學校索要百萬元職務技術成果獎勵報酬。
“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所掌握的科技發明成果90%以上都屬于職務發明。”衛平介紹,“教師本人和學校對于職務發明等知識產權問題仍未厘清,直接關系到創業收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直接影響到成果轉化。”
更大的擔心,還來自學校內部最廣大的群體——學生。“原來導師兼職在外面開公司,就經常用我們幾個師兄弟免費給他們做項目。現在在崗創業完全‘合法化’了,他會不會變本加厲?”北京某重點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博士生告訴記者。
好政策怎樣才能好用?
從好的政策到好用的政策,中間要邁過幾道坎?
李奇認為,一是要用一套合理的機制篩選出哪些科研人員適合創業;二是用明確的利益分配機制確定高校權責;三是用嚴格的教學保障機制維護教育質量;四是要提供創業服務,有效對接高校與市場。
“要調動高校、科研院所積極性,必須從制度上明確雙方權責。”李奇給出了美國貝多法案的做法,“它將以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為主的知識產權歸屬于發明者所在的研究機構,鼓勵非營利性機構與企業界合作轉化這些科研成果,促使發明技術的應用。但同時,政策明確規定了發明者應該得到的份額。這是目前國內模糊的‘職務發明’沒有解決的問題。”
“此外,學校還應以一個權威機構來判定哪些人員、哪些項目可以離崗創業;3年后,這些人要重新回歸科研、教學崗位,也必須經過嚴格的考核和審批。同時,如果科研人員選擇在職創業,要通過對其創業時間、項目等制度限定,保證其不會因創業影響正常的教學科研。”李奇說。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曾新安則認為,還應建立相適應的職稱評定制度,把教師的創業成績納入職稱評定和日常考核體系中,讓他們在施展才華的同時,又能得到公正的評價。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