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 改了什么
2014年9月,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發布,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以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為總體定位,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標志著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把公平作為第一要求
進一步促進機會公平,為縮小區域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采取了三項舉措:(1)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2)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3)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為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機會,也采取了三項舉措:(1)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這項計劃2012年開始實施,當年安排1萬名,2013年擴大到3萬名,2014年擴大到5萬名,覆蓋22個省(區、市)的832個貧困縣。(2)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專門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如清華大學“自強計劃”、中國人民大學的“圓夢計劃”,復旦大學的“騰飛計劃”、北京師范大學的“師表計劃”等。(3)實施“定向招生計劃”。在北京師范大學等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繼續實施免費師范生計劃,面向中西部農村地區每年招生大約1萬人,培養中小學教師;繼續實施農村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計劃,每年招生5000人培養中西部鄉鎮衛生院緊缺醫學人才。
改革招生錄取機制,采取了五個方面的舉措。(1)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從“一省一市”試點情況看,上海從2015年1月起,取消全部地方性高考加分。浙江進一步從嚴規范高考加分政策,減少加分項目和分值。(2)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程序。取消聯考,取消學校、校長推薦,由學生自主根據條件申報,招生規模嚴格限制在5%之內,從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4)改進錄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上海在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浙江統一高考招生、單獨考試招生不分錄取批次,實行按專業平行投檔,這將會對高校招生模式產生很大影響。(5)拓寬終身學習通道,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上海從2017年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向社會開放。2015年,浙江建立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相互轉學制度。
嚴格監督管理機制。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從試點改革方案看。浙江省形成了完備的確保考試招生公平的制度體系。建立“三個一律”剛性計劃管理制度、政策加分“三級審核、三級公示”制度,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三項機制四個制度”等。上海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落實招生考試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通過政府監管、學校自律、社會監督三方機制共同作用,維護考試招生秩序,確保公平公正。
強化科學選才,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改革
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兩依據和一參考”)。學生參加統一高考,文理科不分,英語一年兩次考試,學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如上海6選3,浙江7選3)。一省一市試點改革方案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避免嚴重偏科。浙江省試點改革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選試的機會。綜合素質評價在一省一市改革試點中逐步完善和配套。
繼續完善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如復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自主招生綜合成績構成為,高考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占10%。浙江“三位一體招生”,高考成績占50%,高校測試成績可以占到總成績的30%~40%。
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探索符合應用型人才選拔特點的考試評價方式。上海2015年春季高考首次面向高中應屆畢業生,成為應用技術本科人才招生錄取的平臺。根據教育部部署,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2015年將擴大3個省在高考中使用國家統一試卷,2016年將有25個省在高考中使用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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