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建立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基金或擔保機構,降低貸款的反擔保準入門檻。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條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減免額度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該政策執行至2016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制定并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在各類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外租賃房屋用于創業的,由納稅所在地財政按不超過租賃場所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長2年,每年最高補貼3000元,所需資金由納稅所在地按《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保障。
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該政策執行至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貼息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