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即將開始,日前,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與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緊密合作,依法治招、從嚴治考,切實做好2013年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為實現平安高考、有序高考、公平高考、陽光高考,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安全保密執法監察,加強對考試安全保密制度建設和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硬件建設情況、考務人員隊伍建設的監督檢查、關鍵環節組織管理及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著力加強考風考紀執法監察,進一步健全巡考制度,督促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管理部門對作弊考生及失職瀆職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加強招生紀律執法監察,開展以整治“點招”違規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治理,對于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一律立案查處,對于違規錄取的學生,責成主管部門不得予以學籍注冊,開展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的入學復核;進一步深化信息公開執法監察,重點檢查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錄取信息公示情況。各高校要公開預留計劃數及使用標準,每批次錄取后、下一批次開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開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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