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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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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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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2號)精神,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高考安全順利。高考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線,各級招委會要把考試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層層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工作重點,認真梳理試卷運輸、保管和施考等環節,對可能或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措施。要進一步健全聯動機制,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和考點周邊環境等專項行動,嚴密監控考前及考中通過網絡、通訊設備等傳播涉嫌泄露試題及答案等有害信息,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行為。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切實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衛生防疫、安全保衛等工作,努力構建和諧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加快標準化考點建設進度,確保所有高考考場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確保作弊防控系統、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等全程正常使用。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治理和源頭管理,開展涉考人員全員培訓特別是對涉密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重點加強法紀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進一步完善針對性強、易操作的應對暴風雨、洪澇等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全力確保高考安全順利。

二、精心組織,穩步推進招生改革。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深化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擴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范圍,認真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推薦優秀畢業生入讀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中期選拔入讀高職院校、高職院校招工招生一體化等改革工作。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其它志愿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高職單考單招”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高職(專科)批繼續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繼續實行高職(專科)批次征求志愿生源不足時擴大政策性降分幅度政策。各地各校要加強政策解讀,切實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咨詢和指導工作,引導考生正確填報志愿。有關高校要做好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三、狠抓落實,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內容、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完善誠信承諾、審核公示、檔案管理和違規懲處四項工作機制。嚴肅招生紀律,各高校不得出臺涉及“點招”錄取及收費辦法。要加強與公安、民族事務、科協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特長及加分資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認真執行信息公開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要求。以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承諾書為載體,加強招生誠信體系建設,弘揚誠信高考、陽光招生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正面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堅持正確導向和正面宣傳,按照加強預研預警、回應社會關切的要求,及時總結推廣高考改革和管理的新經驗、新舉措、新做法。要加大誠信考試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考試紀律專項教育和違規處罰案例警示教育。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加強互聯網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要充分運用新興媒體和社會樂于接受的表達方式、表現形式,增強招生宣傳的親和力、影響力。

五、嚴肅紀律,強化紀檢監察工作。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落實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加強對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考試招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嚴厲查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對發現的考試違紀舞弊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凡在各類招生考試及加分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相關資格或實施其它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一律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群眾來電來訪受理工作,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嚴禁委托中介招生,嚴禁將收費與錄取掛鉤,嚴禁未經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等行為;招生期間,將對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督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等處理,并追究學校追究學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附件: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3年5月20日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評卷、考生信息采集及電子檔案制作、志愿填報、錄取以及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條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四條 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會)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考試院,代表省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省招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組織統考試題的命制工作;

3.匯總并公布高校在閩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有關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以及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4.指導、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考試、評卷、考生信息采集及電子檔案制作、錄取以及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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