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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異地高考實施細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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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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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異地高考實施細則公布

2014年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3日由海南省教育廳布。據《辦法》,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擬定于2014年報名,各類條件的考生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各部門將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并張榜公示。

報名時間擬定于2014年1月

海南省異地高考方案將于2014年我實施。根據《辦法》,明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報名時間擬定于2014年1月份,具體日期將另行公布。

申請報名的應往屆考生,均到本人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報名資格張榜公示

據《辦法》,在海南省普通中學畢業的應屆考生,由所就讀的學校在考生就讀班級、學校進行張榜公示,同時公布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并在學校內設立舉報箱。

其他考生的報名資格在各市縣招生辦的辦公地點張榜公示,同時公布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并在報名點設立舉報箱,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所有取得在海南省“異地高考”資格的考生需在省考試局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省級相關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名單由海南省考試局網站留存至當年年底。

身份有假將被取消當年考試資格

《辦法》規定,海南各市縣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將成立小組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對偽造或變造學歷、學籍、居民身份證、參加社會保險材料、居住證、暫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考生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考試、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對有嚴重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依法懲處。

據了解,各級考試招生管理機構將為考生提供多種舉報渠道,以便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附考生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或經暫住地派出所確認的暫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同時證明考生和法定監護人的關系)

(二)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生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三)考生本人在海南省就讀的學籍材料,有以下幾種情況:1.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1)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2)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3)《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初中階段學籍審查表》;(4)《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5)高中學籍材料(往屆生)。

1.申請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需提交:

(1)海南省初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或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

(3)《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或《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籍審查表》;

(4)高中學籍材料(往屆生)。

2.申請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的考生需提交(1)普通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開具證明);(2)高中學籍材料(往屆生)。

(四)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材料

《2014年海南省“異地高考”考生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審查表》。

(五)考生法定監護人的從業材料

1.考生法定監護人與從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從業單位開具的從業證明;

2.靈活就業人員由現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從業證明;

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海南省的就讀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當年的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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