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經公布,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20分投檔: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和保亭、瓊中、白沙、陵水、昌江和樂東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本人在這些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戶籍所在鄉鎮的市縣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畢業學校所在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10分投檔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考生。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應屆考生。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考生。
7.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且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
8.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外學校可增加6分投檔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
3.臺灣省籍考生。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10分投檔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在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南師范大學附中、海南華僑中學和海南農墾中學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教育部主辦的美術、音樂(聲樂、器樂、舞蹈)、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獲個人作品、單項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的應屆考生。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6分投檔
駐西沙部隊(三沙市)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西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5分投檔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美術、音樂(聲樂、器樂、舞蹈)、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獲個人作品、單項比賽二等獎(含)以上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競賽(不含少年賽)獲單項前五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獲鐵餅、鉛球、標槍、全能單項前三名的隊員,對是否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不作要求);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
4.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考生;
5.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和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最高分值不超過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顧的分數僅限在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可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
4.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人民警察子女。
軍人子女優先錄取的辦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關于海南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試行)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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