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獲悉,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提醒考生,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系統顯示,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的前身為1986年10月成立的中山大學孫文學院。1995年獨立建制,更名為中山學院。2002年10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成為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獨立學院,是中國獨立學院協作會的17個常務理事單位之一。學院由電子科技大學與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實行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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