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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肅高考加分項目調整 奧賽不再保送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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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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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肅高考加分項目調整 奧賽不再保送加分

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

取消或降低照顧分值項目:

取消高中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的學生省級體育運動一級全國照顧加分項目。

降低競技類照顧項目分值,將競技類的各項目的考生照顧分值由原來的20分降為10分。

保留照顧政策項目: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省級優秀學生;

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省內高校);

報考漢語言授課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數民族考生;長期居住在民族縣、鄉的漢族考生(省內高校);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的考生(省內高校)。

10月30日,記者從省招生辦了解到,從2014年高考起,我省將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其中,取消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照顧加分項目。即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同時此次的大規模調整還包括一些照顧政策降低分值和縮減項目。

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科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此次調整的照顧政策明確,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畢業生,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同時也將取消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和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高校招生保送資格,保留照顧加分政策,分值為10分。

新規定限定了體育特長生加分測試項目,取消高中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的學生省級體育運動一級全國照顧加分項目,降低競技類照顧項目分值,將競技類的各項目的考生照顧分值由原來的20分降為10分。獲得省級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后,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時可享受照顧加分政策。政策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保留照顧加分項目。2014年高中應屆畢業的體育特長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后,報考省內外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時,可享受照顧加分政策。

此次縮減后保留的照顧政策項目只適用于文、理考生,符合條件者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政策,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決定。這些保留的照顧政策各項目包括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省級優秀學生;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省內高校);報考漢語言授課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數民族考生;長期居住在民族縣、鄉的漢族考生(省內高校);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的考生(省內高校)。此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可享受優先錄取的政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也享受優先錄取政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也享受優先錄取政策。

據悉,我省調整后的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在2014年高考考生中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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