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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華大學領軍計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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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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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華大學領軍計劃實施辦法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有利于優秀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

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2014年清華大學將繼續堅持“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招生理念,繼續實施自主選拔“新百年計劃”。

“新百年計劃”由“領軍計劃”、“拔尖計劃”、“自強計劃”三部分組成。旨在對不同類型的優秀人才實行有針對性的選拔,力促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力促教育機會公平。同時,清華大學將繼續探索人才選拔與培養的“選育銜接”,為“新百年計劃”人才的成長提供因材施教的條件和個性化發展的空間。

“新百年領軍計劃”是清華大學開展的旨在選拔和培養未來領軍人物的特殊自主招生計劃。

1、招生對象

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素質全面,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前1%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優先。

2、選拔方式

本計劃采用中學推薦、大學重點考察的方式報名。清華大學根據各中學近年來考入清華大學學生的質量、數量及在校綜合表現確定具有推薦資格的中學名單和推薦人數。

具有推薦資格的中學應在校園顯著位置對本校推薦名額、選拔標準、申請辦法、遴選流程進行公示,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并按公示的標準和流程進行推薦人選的選拔。最終的選拔結果應在校園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同時,清華大學會派出招生教師到具有推薦資格的中學按推薦名額至少1:3比例重點考察學生。

被推薦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并上傳相關證明資料。中學應將推薦匯總表、中學實施情況反饋表及其他說明材料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清華大學組織專家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審核通過者需到清華大學參加綜合考核。

在公示和材料審核過程中,如發現中學或學生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相關學生的報名資格及相應中學參與清華大學其它各類招生的推薦資格。

3、認定原則及優惠政策

清華大學將對中學推薦的“領軍計劃”候選學生進行綜合評價,從學生的高中學習全過程表現(包括學業成績和綜合表現,如課外學習及獲獎情況、參加社會工作與社團活動的情況、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情況等)、大學重點考察情況、綜合面試成績及體質測試結果等四個方面進行評價,做出綜合認定。

獲得認定的學生將享受高考總分最高降60分錄取(特別優秀的學生可享受最高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以及最高加30分選專業的優惠政策。

4、后續培養

清華大學將在后續培養階段重點關注通過本計劃入學的學生,匹配多樣化的教育資源,重點鍛煉團隊協作、組織協調和溝通表達等能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本土情懷的高素質人才。具體措施如下:

(1)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學生骨干培養項目,具體內容包括暑期赴東、西部省份和港澳臺地區考察、選修單獨開設的領導力課程等。

(2)優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

(3)通過雙向選擇,為每位學生配備“雙導師”,即一名所在院系專業老師輔導課程學習,一名所在院系畢業的成功校友指導個人發展。

(4)優先推薦參加社會工作、社會實踐、社團組織和公益志愿等活動及鍛煉。

(5)提前入校接受培訓。接受思想教育,感受清華文化,熟悉校園環境,做好在大學班集體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準備。

5、實施程序

(1)2013年11月初,獲得清華大學“領軍計劃”推薦名額的中學啟動相關推薦工作。

(2)2013年11月4日-11月17日,清華大學招生教師前往中學按推薦名額至少1:3比例重點考察學生。

(3)2013年11月18日起,完成學生選拔和相關公示工作的中學組織被推薦的學生完成網上報名,并在11月24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建議使用快遞)將要求反饋的各類材料一同寄至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4)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審核報名材料,并在2013年12月9日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

(5)通過審核的學生參加清華大學組織的綜合考核。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最終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附則

本實施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百年領軍計劃”是自主選拔中的特殊部分,與普通自主選拔不存在報名資格沖突。

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4

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郵件: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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