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了解到,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監察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聯合出臺的《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向社會公布,自2014年起試行。
2014年起,報名參加高考的非新疆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有小學、初中、普通高中12年完整學籍,其父母在疆具有連續12年以上(含12年)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并在新疆有一年以上社保交費記錄及納稅證明,可報名參加高考,允許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自2016年起,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并連續5年以上持有新疆居住證,并按國家規定在新疆繳納兩年以上社保和納稅證明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初中二、三年級及3年完整高中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考,并與新疆籍考生同等錄取。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在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連續就讀6年,并有6年完整學籍,其父母在疆有五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并在疆繳納兩年以上社保和納稅證明的,允許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