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劃錄取,不得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報名條件的申請考生,須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申請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學應對向試點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報名條件對推薦中學或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考生條件符合相應要求。
據悉,為確保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能按教育部規定按時公示試點高校入選考生名單,及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報名信息。試點高校須于2014年4月21日前將四川省入選考生名單、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及學校聯系方式函報省教育考試院,其中對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須注明。高校應同時按報教育部的規定格式報送入選考生信息數據庫。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門戶網站上對四川省所有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四川省單獨設置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并作為入選考生符合選拔學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的入選考生,必須于5月16日前填報《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志愿表》一式兩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填寫并簽名確認,入選考生只能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愿,并填報該校入選的專業。凡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引起的遺留問題由考生負責。入選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在通知高考成績之后,已經填報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試點高校對考生填報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還應按高校的要求填報普通高考志愿。
在錄取辦法方面,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在試點高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會按自主選拔錄取志愿將已通過試點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并按試點高校要求填報了該校志愿的考生電子檔案先行投放給學校;投檔線按試點高校在四川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報送的調檔比例進行首次模擬投檔形成的調檔分數測算值執行。試點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高考成績未達到學校同批次錄取要求的,高校若需破格錄取,應在該批次投檔前將學生材料和學校破格申請報省教育考試院,經省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破格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通知要求,加強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過程監管,堅持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據悉,紀檢監察部門將加強執法監察,對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全程參與,開展全面監督,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嚴查嚴辦各種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招生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