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大學是否具備招生資質,文憑是否被教育部認可?今年高考,各高校的招生信息將更公開透明。昨天(2月26日),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全市高校在今年招生中要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等十個方面,避免考生、家長由于獲取的高校招生信息不真實完整而上當受騙。
擴大信息公開內容
防招生欺詐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高校招生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內容之一,它涉及到學生公平享有高等教育資源、人生規劃、個人成長乃至家庭發展。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是維護高校招生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必然要求。”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從2005年開始,我市就實行高校招生信息“六公開”,公開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計劃以及招生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志愿征集、考生成績、分數線、高校錄取最低分、考生錄取結果、咨詢舉報方式等信息,2010年以來,又要求各類高校在考生報到注冊前履行招生信息“七公開”義務、發布防招生欺詐八招,建立非法招生預警機制等舉措。
“今年將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該負責人說,從今年開始,我市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包括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十個方面(簡稱“十公開”)。
招生信息
20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市教委要求,市教育考試院、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及在渝高校等必須通過本單位網站或高校招生信息專欄,主動公開高校招生信息;有關中學等必須在本校及考生所在班級開辟公告欄公告。屬于必須主動公開范圍的高校招生信息,應當自該高校招生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高校招生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高校招生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加降分考生信息
要四級公示
對具有加降分照顧資格的考生信息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在市教育考試院、區縣招考機構、各高中學校、考生班級進行四級張榜公示。
鏈接
五種情形要追責
市教委表示,公開主體(不含中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部門或其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時糾正或改進,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未認真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高校招生信息內容、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指南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目錄的;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高校招生信息的;公開不應當公開的高校招生信息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不到位的其他行為。
■普通本專科招生信息公開范圍
1.全國及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實施細則或辦法。
2.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名單;具有特殊類型招生(含自主選拔、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特長生、藝術類專業、遠動訓練單招、小語種、港澳高校、免費師范生、民族預科、軍飛、民飛、國防生、軍校、公安院校、政法招生等)資格的院校名單。
3.高校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專業錄取原則及實施辦法、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學費標準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還應公布相應招生類型的報考條件、選拔程序、考核方式與內容及錄取規則等。
4.經教育部統一分送的高校本專科招生來源計劃、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類型招生計劃、預留計劃和使用原則以及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
5.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所在中學(或單位)、戶口所在地、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其中,高校還應公示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的筆試、面試等測試成績、排名及享受的錄取優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6.投檔規則、填報志愿時間和辦法、錄取辦法及標準、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計劃和考生志愿征集辦法等。
7.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錄取信息包括批次、科類、類型、院校、專業等;高校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等。
8.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
9.本地區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
10.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情況、調查情況和處理情況。
■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范圍
1.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據此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報名、考試、考務、閱卷等補充規定、實施細則。
2.年度具有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單位名單。
3.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錄取辦法。
4.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單位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總的執行計劃及分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執行計劃,以及各種類型專項計劃。
5.按照教育部政策申請加分或照顧考生資格(專項計劃考生資格),推免生申請辦法及推免生資格。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所在院系、專業(或單位)、戶口所在地、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等。
6.錄取辦法、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等。
7.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復試名單、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錄取名單、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等。
8.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
9.本地區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
10.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情況、調查情況和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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