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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高職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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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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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高職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公布

為深化北京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探索高等職業教育多元評價、多樣化入學方式,在不斷總結前幾年工作經驗基礎上,按照“積極推進、適度擴展、規范程序、穩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4年北京市將繼續在部分高職院校進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同時在部分高職院校開展有條件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現將2014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4年參加高職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6所,招生計劃總計7105人;參加有條件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院校有2所,招生計劃200人。

二、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

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原則上應包含:

1、院校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成績

2、院校組織的面試、實操能力測試成績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成績(高中會考成績等)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評語或中學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據專業特點和入學需要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已參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辦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時,須填寫院校印制的《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并向招生學校提供加蓋中學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表》經本人及家長確認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應向考生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相關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

(三)報名時間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辦理報名手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時,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行。院校可在此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充規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體檢結果。

六、收費標準

院校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入學考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對院校的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考試時間等招生考試方案及招生章程進行審核。

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學考試評價辦法,考試可采取筆試和面試等形式,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各校初試日期統一定于3月29日上午進行。

八、錄取安排

招生院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情況及綜合測試成績,自主確定錄取方案。

(一)時間

招生院校應于4月份完成錄取,擬錄取名單必須在4月22日前報考試院高招辦打印錄取名冊,并于4月下旬寄發錄取通知書。

(二)調檔

被錄取考生的檔案(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相關規定

1、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錄取考生已交納的高考報名考試費由招生院校在報到注冊后退還。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

2、經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組織被錄取的考生進校進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學費用。該批新生與當年高考錄取的新生統一于秋季入學。

九、征集志愿

如高職自主招生院校計劃未完成,將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須按院校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征集志愿的報名、考核等相關手續。

填報征集院校時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

十、有條件注冊入學

2014年部分高職院校開展有條件注冊入學試點工作,參加有條件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試點院校要根據招生專業和培養目標,科學確定不同類別考生的注冊條件。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選取三門會考成績:其中語文、數學為必選條件,另一門依據專業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對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提出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或其他要求。

參加有條件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需向社會公布注冊入學的條件、申請渠道以及相關程序,并對注冊入學的結果進行公示。考生依照試點院校的要求向院校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十一、有關工作要求

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須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序規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高職自主招生院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實行單獨命題的院校要加強研究,提高命題水平,并加強對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聯合命題的院校要做好命題教師的推薦和組織工作,筆試、面試命題要兼顧各學校特點。加強對面試教師的培訓,保證考試的公正規范;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并經過培訓的骨干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考試工作。

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違反者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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