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區市 方案進度 實施時間 具體條件 北京 已公布“過渡方案”細則,僅明確中高職考試辦法 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
北京“異地高考”需要五證,2013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初中3年,可參加中職考試錄取;后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職考試錄取,畢業后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上海 《進程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公布
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
《方案》規定,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并達到一定積分的,隨遷子女可在滬接受相應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 廣東 已出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廣東參加升學考試”方案 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 2014年起,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參 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招生考試,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 險 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戶籍考生 同等錄取。 天津 已公布 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
2013年,天津將進一步放開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相關政策,將在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中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于2013年初予以公布。同時, 天津將抓緊完善與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相銜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政策。 河北 已公布 2013年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未公布
2014年 高中三年完整經歷及學籍
家長有合法穩定職業及住所(含租賃) 內蒙古 已公布 2014年
高中階段(含中職)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家長有合法穩定住所及職業且納稅(或社保)均滿2年 遼寧 已公布
吉林 已公布 2013年
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
黑龍江 已公布 2013年 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江蘇 已公布
2013年 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浙江 已公布
2013年
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并具有在浙高中學籍,可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安徽 已公布 2013年 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福建 已公布 2014年 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江西 已公布 2014年 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并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山東 已公布 2014年 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河南 已公布 2013年
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 已公布
2013年 在省內擁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習經歷并取得完整學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 已公布 2013年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注 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并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 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廣西 已公布 2013年 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 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海南 已公布 2014年
根據海南省基礎教育水平和基礎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海南“異地高考”方案,將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的就讀、居住年限和外省籍務工人員在海南繳納社會保險、居住年限以及從業情況,作為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的準入條件和報考批次的資格。以下三類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 重慶 已公布 2013年 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四川 已公布 2014年
在四川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該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貴州 已公布
2014年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 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 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貴州省參加高考。
云南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及父(母)戶籍在云南,考生高中連續就學滿3年,具3年學籍;或考生戶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學籍,父(母)親戶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社保繳費記錄。符合以上條件考生可無障礙參加正常高考和錄取。
西藏 未公布
陜西 已公布 2014年
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1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 以上(含1年),隨遷子女本人持有陜西省初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陜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畢業初中所在縣(區)報名參 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 甘肅 已公布
2013年
在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肅參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該省的戶籍。2015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該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青海 政策被誤讀,并未放開異地高考
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寧夏 已公布
2014年
從2014年起,符合條件的非本地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寧夏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對于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及其家長,寧夏規定: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 新疆 已公布
未明確時間
根據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本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適時出臺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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