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規定,2014年北京市要求高校入學時須對新生進行復查。
通過自主招生等特殊錄取方式,或享受照顧政策錄取的考生須公示資格信息。考生須公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同時,各區縣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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