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二、考生電子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五、考試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八、錄取
九、信息公開公示
十、招生管理職責
十一、招生經費
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十三、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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