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回)川工作和創業,可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昨日記者從省人事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等21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川工作綠色通道的實施意見》。《規定》對高級“海歸”在錄用、科研、創辦企業、知識產權及居留等方面將給予優惠和扶持。 錄用:“先進后出”特事特辦 根據《規定》的要求,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川工作,機關將采取特殊考試辦法予以考試錄用。省人事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事業單位確因專業和工作急需,但受編制和增人增資指標限制,可以由接收單位通過主管部門分別向機構編制、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可采取“先進后出”的方法,通過自然減員過渡到編制內人員。 創業:“海歸”創業將獲扶持 《規定》指出,高層次留學人才來川創(合)辦企業,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據有關負責人表示,省人事廳等有關部門重點支持50家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的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對我省經濟、科技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點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批,可專門立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高級“海歸”可申請各級各類科技計劃、科研基金項目和科研擇優資助經費,用人單位將提供一定的匹配經費。同時,還將采取科研啟動費或安家補助費等形式,支持省內企事業單位引進留學人員來川工作。 此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轉化成功后,所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成果完成人給予獎勵,獎勵比例最高占成果轉化收益的50%;經與單位協商同意,職務發明成果由完成人轉化成功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轉化后的收益。 此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還可參加“四川突出人才創新獎”“四川省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評選表彰及其他各種表彰獎勵。 居留:來川工作可就地落戶 根據《規定》,高級“海歸”來川工作,可憑人事部門的接收函或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證明,以及原戶口所在地遷出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到接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不受其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留學人員隨歸子女將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到中小學就讀,并可按當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優先。隨歸子女參加高中及省屬大中專院校的入學考試,將依照歸國華僑子女入學政策給予照顧。 此外,已加入外國國籍回國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隨任家屬,如果在我使領館辦妥“Z”安檢簽證來華后需長期居留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可多次申請辦理2至5年長期“F”簽證。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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