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畢業生資格審查工作安排:
1、社會類自考畢業生資格審查時間:5月26日——27日。
審查地點:市、縣自考辦。
蚌埠市自考辦:3910650、3910651;
懷遠縣自考辦:8012158;
五河縣自考辦:5054602;
固鎮縣自考辦:6022556;
2、自考二學歷畢業生資格審查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的自考部門負責。其中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二學歷自考畢業生的審查工作由蚌埠市自考辦負責,該校二學歷自考生于5月26日—27日到蚌埠市自考辦辦理畢業申請。
二學歷自考畢業申請受理時間:5月26日——27日。
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高校自考部門。
安徽財經大學自考辦:3063698;
蚌埠醫學院招生考試處自考科:3179690;
蚌埠學院自考辦:3177571;
二學歷高校集體上報數據、檔案材料的時間:5月28日上午。
3、三縣自考生在考籍所在的縣自考辦辦理畢業申請;委托開考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公安管理專業)的考生到委托開考單位辦理畢業申請。受理時間:5月26日—27日。
三縣及委托開考專業集中到市自考辦辦理時間為:5月28日上午。逾期不再辦理,責任自負。
4、各受理單位必須加強考生申請材料的管理,做好材料的審查、驗收、保管、交接等工作。
5、申請材料及手續不全、有疑難問題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省外成績未辦理轉入手續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
二、考生申請畢業必備條件及注意事項:
1、申請自考畢業必須由考生本人辦理畢業申請手續,不得代辦。
2、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
3、考生本人持所有自考新(老)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沒有及時換帶有條型碼的準考證的老考生此次不能申請畢業,必須通過換發帶有條型碼的準考證后,在下一次進行辦理。
4、有關專業還須交相關課程的實踐環節成績合格證原件。
5、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須交驗專(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并交驗畢業論文成績合格證原件。
6、十個師范本科教育類專業申請畢業的考生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無“教師資格證”的考生應有“英語(二)”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請畢業。
7、考生有符合免考課程要求的,須攜帶相關材料并填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請申請2011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的符合免考條件考生自己下載打印,并按備注要求用黑色水筆認真填寫。)
考生申請免考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暫行規定》(皖考委[2006]05號)、《關于2010年下半年自考畢業生審檔有關問題補充說明的函》(皖招考函[2010]206號)文件的要求進行辦理。
8、委托開考專業的《畢業生登記表》需經由主管部門蓋章。
9、《畢業生登記表》必須用黑色水筆填寫,字跡要工整,涂改無效,遺失不補。《畢業生登記表》(A3)表中單位鑒定欄必須由所在單位寫好對畢業生的品德鑒定后,加蓋人事部門的公章或黨委總支公章。手工填寫的《畢業生登記表》(A3)和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A4)共4頁,由考生交本人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存檔。
10、2011年7月18日—19日考生可以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畢業申請受理單位領取2011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及《電子注冊證明》。必須由考生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不得代領。
畢業信息更正申請在2011年7月18日—19日受理,請本次自考畢業生按時前來領取《自考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及《電子注冊證明》,并認真核對檢查本人信息,領證時考生如果發現信息有誤,需要及時向畢業申請受理單位現場進行反饋,辦理有關信息更正手續。超過省里的規定時間,將不能進行更正,責任自負。
11、軍人或武警人員的證件代碼中不足6位數補零,使之達到6位數字。數字代碼位數超過6位數字,只填寫前6位數,再填出生年、月、日,使之達到18位數字,不足18位數字的補零。
三、關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自考畢業生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電子注冊證明》、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證明(或簽訂的就業協議)到安徽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辦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四、考生辦理自考畢業申請流程
1、自考畢業生出具本人畢業申請的有關材料交計算機人員審核合格后,現場打印《畢業申請校對單》、《畢業生登記表》(A4),考生本人需要對《畢業申請校對單》、《畢業生登記表》(A4)的有關信息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字。
2、初審合格后,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2002]186號文件,考生繳畢業審定費20元,并領取發票及畢業生檔案袋。
請考生認真核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單位或聯系地址、成績、照片等信息,軍人和武警的畢業生需特別提出按照有關要求核對證件號碼。
3、考生本人須認真填寫畢業生檔案袋封面,本人聯系電話為必填項。在自考畢業資格審查及辦證期間,自考畢業生的聯系電話要保證暢通。考生還要按照規定向工作人員交齊有關畢業材料。
《畢業生登記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電子注冊證明》隨《自考畢業證書》于2011年7月18日—19日一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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