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石家莊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化教師管理體制改革,均衡合理配置全市教師資源,為全市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具體標準。
進一步完善教師補充長效機制,補足配齊農村緊缺學科教師
《實施意見》確定了今后石家莊市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任務,提出將進一步完善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每年定期補充新教師。具體表現為:按照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補足配齊農村音體美、英語、信息技術、科學課程等緊缺學科教師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數量充足、配置均衡、結構合理,滿足教學需要。到2020年,教師隊伍學歷層次明顯提高,小學、初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分別達到60%和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達到20%以上。市級學科名師、骨干教師隊伍進一步壯大,學科名師數量達到專任教師數量的4%,骨干教師數量達到專任教師數量的10%,確保全市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達35%以上。
為進一步激發教師隊伍活力,石家莊市將進一步優化教師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教師獎勵表彰制度,創新完善教師培訓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等機制。
師德建設擺在隊伍建設首位,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實施意見》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首位,提出將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活動,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具備良好的職業精神,自覺加強師德修養,不斷增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學識魅力,做學生愛戴的人民教師。
石家莊市將完善師德監督考核機制。堅持依法治教,嚴格按照《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規范教師職業行為,引導廣大教師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考核管理,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對失德失范者加強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給予懲戒,直至取消教師任職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
“山區教育扶貧工程”項目學校實施特殊師資配備
石家莊市提出,將加強學校編制管理,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合理核定各學校編制。石家莊將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對“山區教育扶貧工程”項目學校、寄宿制中小學、鄉鎮中心學校、村小學及教學點等實施特殊師資配備政策,按政策要求核定人員編制。在編制總量內,市教育局會同市編委辦根據在校生數量,合理調劑各縣(市)、區和市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同一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編制部門統籌使用本地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職工編制。根據省制定的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結合實際按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
石家莊市還將健全新任教師補充和優秀教師引進機制。嚴格教師資格和準入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履行中小學教師的招聘錄用職能。多渠道補充教師,一是每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二是制定高層次優秀畢業生選聘辦法。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優先選聘免費師范生;市直學校可將急需緊缺的博士研究生、優秀碩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師范類畢業生和省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名師、省級以上優秀教師、模范教師、職業學校急需的專業課教師等列入選聘范圍。
鼓勵優秀教師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
石家莊市將建立教師輪崗流動制度,引導、鼓勵、支持優秀教師由城鎮向農村、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義務教育學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10年,原則上要分批進行異校流動,每年完成新增流動教師不少于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5%。同時深入開展“城鄉結對、互助共贏”活動,繼續實施城市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工作。中小學教師在參評特級教師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負責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管理和輪崗工作。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在同一所學校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貫徹落實幼兒園園長、普通中小學校長、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標準。每年定期對校長(園長)開展全員培訓,全面提升辦學素質和能力。每年定期對新任校長進行任職資格培訓,在職校長每5年累計參加300學時的提高培訓。
提高教師待遇,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傾斜
石家莊市要求各級政府應不斷改善和提高教師待遇,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強化教師績效激勵機制,建立教師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并拉大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檔次,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具體辦法由縣(市)區或學校確定。縣級財政要在績效工資總量外單獨設立農村教師津貼,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由縣區研究確定)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保證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工資待遇高于當地城鎮教師,具體辦法由縣(市)區制定。進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各縣(市)區或學校可制定具體辦法。研究制定對有特殊貢獻教師重獎管理機制。切實采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各項待遇,努力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條件,并在職稱評定、評先獎優等方面給予優先。
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
教師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預算,不得向教師個人收取。市財政按全市教師年人均200元標準設立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各縣(市)區也要設立相應的專項培訓經費,并根據實際需求及財力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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