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需持有《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可憑軍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兵證)進入規定考場。以上證件要求必須清晰可見,且應在有效期限內,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不得參加考試。已取得《準考證》的考生,如出現損壞、信息錯誤或丟失等情況,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準考證》丟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應在每次考試前5天起到考試結束后止(公休日照常辦理),前往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辦理相關手續。考生需填寫《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補發、修改申請表》(一式三份),區縣自考辦審核后簽字蓋章。考生還須交納制證費10元。
2、考生持區縣審核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補發、修改申請表》參加考試,并憑此表于下次考試前到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領取新證。
3、遺失《居民身份證》且因時間較緊來不及正式補辦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有考生近照的《戶籍證明》,并且需在《戶籍證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蓋戶籍專用章(《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無效)。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不得辦理補發《準考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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