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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自考免考課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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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自考免考課程管理辦法

為了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畢業生參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同層次的自學考試,考生可以免考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內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但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數的50%。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教育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一)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一)》、《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線性代數》。

(二)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物理(工)》。

(三)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大學語文》課程。

(四)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相應的公共外語課程。

(五)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三、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院校的本、專科肄業生、結業生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層次專業的考試,憑原就讀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成績單,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且專業層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學)的公共基礎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英語(一)》、《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一)》和《高等數學(工專)》)。

四、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的考生,可以通過加試若干本專業課程外的任意理論課程進行免考,課程累計學分分別不能低于 7學分和14學分,所選課程必須是未使用過的。

(一)考生須查詢專業開考計劃,如專業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要求,必須按其課程設置執行。

(二)2002年起未使用過的有效合格課程,考生可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

(三)通過選考課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的考生,不需要辦理免考手續。

(四)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請咨詢主考院校。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可直接使用,免考英語的加試課程除外。

六、非學歷證書免考規定。

(一)取得原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或者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以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英語(二)》;

(二)參加全國考辦組織的“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各級筆試成績合格者可以免考相應英語課程: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程:《英語(一)》;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程:《英語(一)》和《英語(二)》;

(三)獲得全國考辦統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合格證書者:

1、凡獲得NCRE一級(含一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2、凡獲得NCRE二級(含二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四)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合格證書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的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2、取得NIT《計算機應用基礎》模塊證書及另一模塊(《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桌面出版》《會計電算化》《數據庫》《程序設計》《計算機繪圖》《多媒體應用》《因特網》《局域網》等其中之一)兩個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七、各類高等學校考查課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學考試的考試課程。

八、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其成績為“免考合格”。

九、辦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考生必備免考材料:

1、考生須登陸山西省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下載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審批表》,填寫1式3份(報名點、市自考部門、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各留存1份)。

2、畢業生證書(肄業生、結業生需提供學習經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3、原畢業(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證明,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簽有“此件復自XXX同志畢業生檔案”字樣并加蓋印章的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

4、外省各類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驗印者,還須持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該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的證明。

5、非學歷證書的原件、復印件1份。

(二)考生本人在每年的3月3日至7日或者9月13日至17日攜帶免考材料和準考證向報名點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三)各報名點在報名工作結束后,整理報送市自考部門審查,市自考部門審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將免考信息輸入計算機,并打印一份免考名冊,在登分統計工作期間,攜帶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冊順序排好)和免考名冊電子數據報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審批。

(四)課程免考批準后,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考生可在自學考試成績公布兩周后登陸山西省招生考試網,從歷次合格課程查詢中查詢,或者到當地市自考部門查詢。免考審批手續每年集中辦理兩次,過時不予補辦。

十、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有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免考規定與本管理辦法不同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本管理辦法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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