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省直屬考點: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辦理工作,現將辦理免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辦理免考的時間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理免考每年兩次。
初審辦理時間: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
上報材料時間:上半年4月20下半年10月20日前
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辦理免考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免考初審工作
各地區和直屬考點在免考初審時要嚴格按照《省招生考試中心關于修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的通知》(黔招考自[2006]23)號和《省招生考試中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黔招考自[2007]4號)以及《省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印發〈貴州省高職高專教育與自學考試本科銜接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黔招考自[2008]3號)中關于銜接考生免考課程辦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對原件的審查工作。
(二)報送免考材料的具體要求
1、非銜接類考生
紙質材料為“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畢業證書、原所在學校的學籍卡課程成績單(含課程名稱、學分或授課時數以及各科成績)、各種等級證書以及電子檔紙質表格一份。
電子文檔按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統一要求的電子文檔模板上報。。
2、銜接類考生
上報紙質材料為“貴州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銜接類考生免考申請表”和在籍考生學校成績證明、各種等級證書復印件以及電子檔紙質表格一份。
電子文檔按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統一要求的電子文檔模板上報。。
(二)各地、州、市和各學校成教自考管理部門審查免考材料完畢后,須在免考申請表上驗證欄目簽署初審意見、分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公章。
免考證明材料中的成績證明均要求原學習學校教務處統一出具并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其他證明材料或加蓋其他公章的上報時均不予受理。
(三)凡用等級證書辦理免考的,根據實際情況免考成績一律登錄為“75分”。
凡用多個學期成績辦理免考的,成績按多個學期平均成績計。
銜接類考生用三個(含三個)學期以上英語成績免考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二)的,各學期的英語成績均要求合格,免考成績按平均成績登錄。用兩個(含兩個)學期以上高數成績免考自學考試高等數學(二)的,各個學期的高數成績均要求及格,免考成績按平均成績登錄。
(四)用等級證書辦理免考的課程,若含實踐環節部分,則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同時免考,上報免考課程按兩門計。
(五)上報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檔的序號需一一對應。
三、免考辦理收費
1、收費標準
免考辦理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黔價費(2008)63號文件規定執行,收取每人每科15元免考辦理費用。
2、收費辦法
請各地區和直屬考點在每年兩次免考辦理上報材料時先到省招生考試中心財務室辦理繳費手續,并在打印的一份電子文檔總名單紙質材料上請財務收費的工作人員簽上“已收費,共科”,見簽字后方可接納免考的審核辦理。
四、附件的電子模板可在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gzszk.com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是涉及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的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對待,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免考初審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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