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監所管理”、“義務教育”、“護理學”、“公安管理”等專業為系統委托開考專業,有關要求見相關專業考試計劃說明,須按規定報名。
(二)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科層次專業,專科所學專業與本科不一致的不再加考課程。
(三)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相應調整和變化。在命題時要將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四)報考本科的考生,辦理本科畢業手續時必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補充說明
1、從2012年起,申請免考英語(一)的考生須在我省開考的課程中選考不低于7學分的課程;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須在我省開考的課程中選考不低于14學分的課程,所選課程必須是未使用過的。
2、考生須查詢專業開考計劃,如專業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要求,必須按其課程設置執行。
3、2002年起未使用過的有效合格課程,考生可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
4、通過選考課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的考生,不需要辦理免考手續。
5、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請咨詢主考院校。
(六)考生在購書、報名前,須關注專業計劃、教材的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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