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評選登記表
編號:
姓 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現任職務(職稱)主要事跡初評 意見評選委員會意見
注:1、編號由全國考辦填寫;“初評意見”由省級考辦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
2、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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