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地、(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2、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當地自學考試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全國考辦部署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崗位設置合理。
3、在工作中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來,歷次考試工作中,沒有出現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4、主動承擔各項考試任務,積極有效地對社會助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在自考的宣傳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
(二)主考學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2、嚴格履行主考學校的職責,較好地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交辦的任務。
3、校內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自學考試工作,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及教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
4、在參與命題、實踐考核、評卷工作、畢業審核、學位評審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5、承擔主考任務達5年以上。
(三)助學組織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2、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具有有效辦學資質和助學資質,并在省級考辦登記注冊和全國考辦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助學規模,且自最近招生當年起計算,連續舉辦5年以上的助學活動。誠信守法,規范助學,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教學(服務)質量、安全衛生、考試違紀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門的通報。
4、通過自學考試主渠道征訂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使用盜版教材或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信譽良好。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任職資格和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具有與助學規模、服務內容和助學形式相適應的場所、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有穩定可靠的助學經費。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及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認真開展助學,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考試違紀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及格率高。
9、能夠在自學考試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學習資料供應和考試報名等方面為考生提供較好的服務和幫助。
(四)考點
1、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及考務管理規定;
2、由考區委員會評估合格,經省級自考辦審核、備案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點負責人、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善于發現并敢于糾正違規、舞弊現象;在歷次考試中無考場集體舞弊和管理責任事件發生。
4、在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和服務考生方面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在工作中有創新舉措。
5、連續承擔 5 年以上考點任務。
(五)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
1、積極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提出符合自學考試特點的專業建設意見。
2、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要求,積極擬訂、修訂、審議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和實踐環節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
3、根據全國考委要求,積極組織編寫、修訂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審定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自學媒體。
4、配合完成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命題質量評估、精品教材建設等工作。
5、完成全國考委委托的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開考專業等其他工作。
6、按時召開專業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經費結算報告。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學考試的規律,勇于創新,善于總結經驗,堅持學習,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3、對當地自學考12345下一頁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地、(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2、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當地自學考試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全國考辦部署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崗位設置合理。
3、在工作中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來,歷次考試工作中,沒有出現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4、主動承擔各項考試任務,積極有效地對社會助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在自考的宣傳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
(二)主考學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2、嚴格履行主考學校的職責,較好地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交辦的任務。
3、校內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自學考試工作,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及教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
4、在參與命題、實踐考核、評卷工作、畢業審核、學位評審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5、承擔主考任務達5年以上。
(三)助學組織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2、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具有有效辦學資質和助學資質,并在省級考辦登記注冊和全國考辦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助學規模,且自最近招生當年起計算,連續舉辦5年以上的助學活動。誠信守法,規范助學,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教學(服務)質量、安全衛生、考試違紀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門的通報。
4、通過自學考試主渠道征訂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使用盜版教材或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信譽良好。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任職資格和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具有與助學規模、服務內容和助學形式相適應的場所、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有穩定可靠的助學經費。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及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認真開展助學,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考試違紀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及格率高。
9、能夠在自學考試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學習資料供應和考試報名等方面為考生提供較好的服務和幫助。
(四)考點
1、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及考務管理規定;
2、由考區委員會評估合格,經省級自考辦審核、備案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點負責人、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善于發現并敢于糾正違規、舞弊現象;在歷次考試中無考場集體舞弊和管理責任事件發生。
4、在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和服務考生方面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在工作中有創新舉措。
5、連續承擔 5 年以上考點任務。
(五)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
1、積極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提出符合自學考試特點的專業建設意見。
2、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要求,積極擬訂、修訂、審議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和實踐環節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
3、根據全國考委要求,積極組織編寫、修訂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審定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自學媒體。
4、配合完成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命題質量評估、精品教材建設等工作。
5、完成全國考委委托的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開考專業等其他工作。
6、按時召開專業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經費結算報告。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學考試的規律,勇于創新,善于總結經驗,堅持學習,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3、對當地自學考345下一頁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地、(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2、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當地自學考試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全國考辦部署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崗位設置合理。
3、在工作中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來,歷次考試工作中,沒有出現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4、主動承擔各項考試任務,積極有效地對社會助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在自考的宣傳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
(二)主考學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2、嚴格履行主考學校的職責,較好地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交辦的任務。
3、校內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自學考試工作,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及教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
4、在參與命題、實踐考核、評卷工作、畢業審核、學位評審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5、承擔主考任務達5年以上。
(三)助學組織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2、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具有有效辦學資質和助學資質,并在省級考辦登記注冊和全國考辦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助學規模,且自最近招生當年起計算,連續舉辦5年以上的助學活動。誠信守法,規范助學,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教學(服務)質量、安全衛生、考試違紀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門的通報。
4、通過自學考試主渠道征訂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使用盜版教材或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信譽良好。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任職資格和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具有與助學規模、服務內容和助學形式相適應的場所、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有穩定可靠的助學經費。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及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認真開展助學,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考試違紀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及格率高。
9、能夠在自學考試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學習資料供應和考試報名等方面為考生提供較好的服務和幫助。
(四)考點
1、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及考務管理規定;
2、由考區委員會評估合格,經省級自考辦審核、備案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點負責人、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善于發現并敢于糾正違規、舞弊現象;在歷次考試中無考場集體舞弊和管理責任事件發生。
4、在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和服務考生方面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在工作中有創新舉措。
5、連續承擔 5 年以上考點任務。
(五)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
1、積極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提出符合自學考試特點的專業建設意見。
2、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要求,積極擬訂、修訂、審議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和實踐環節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
3、根據全國考委要求,積極組織編寫、修訂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審定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自學媒體。
4、配合完成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命題質量評估、精品教材建設等工作。
5、完成全國考委委托的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開考專業等其他工作。
6、按時召開專業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經費結算報告。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學考試的規律,勇于創新,善于總結經驗,堅持學習,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3、對當地自學考345下一頁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地、(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2、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當地自學考試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全國考辦部署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崗位設置合理。
3、在工作中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來,歷次考試工作中,沒有出現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4、主動承擔各項考試任務,積極有效地對社會助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在自考的宣傳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
(二)主考學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2、嚴格履行主考學校的職責,較好地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交辦的任務。
3、校內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自學考試工作,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及教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
4、在參與命題、實踐考核、評卷工作、畢業審核、學位評審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5、承擔主考任務達5年以上。
(三)助學組織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2、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具有有效辦學資質和助學資質,并在省級考辦登記注冊和全國考辦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助學規模,且自最近招生當年起計算,連續舉辦5年以上的助學活動。誠信守法,規范助學,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教學(服務)質量、安全衛生、考試違紀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門的通報。
4、通過自學考試主渠道征訂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使用盜版教材或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信譽良好。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任職資格和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具有與助學規模、服務內容和助學形式相適應的場所、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有穩定可靠的助學經費。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及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認真開展助學,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考試違紀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及格率高。
9、能夠在自學考試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學習資料供應和考試報名等方面為考生提供較好的服務和幫助。
(四)考點
1、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及考務管理規定;
2、由考區委員會評估合格,經省級自考辦審核、備案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點負責人、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善于發現并敢于糾正違規、舞弊現象;在歷次考試中無考場集體舞弊和管理責任事件發生。
4、在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和服務考生方面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在工作中有創新舉措。
5、連續承擔 5 年以上考點任務。
(五)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
1、積極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提出符合自學考試特點的專業建設意見。
2、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要求,積極擬訂、修訂、審議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和實踐環節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
3、根據全國考委要求,積極組織編寫、修訂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審定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自學媒體。
4、配合完成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命題質量評估、精品教材建設等工作。
5、完成全國考委委托的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開考專業等其他工作。
6、按時召開專業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經費結算報告。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學考試的規律,勇于創新,善于總結經驗,堅持學習,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3、對當地自學考345下一頁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地、(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2、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當地自學考試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全國考辦部署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崗位設置合理。
3、在工作中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來,歷次考試工作中,沒有出現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4、主動承擔各項考試任務,積極有效地對社會助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在自考的宣傳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
(二)主考學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2、嚴格履行主考學校的職責,較好地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交辦的任務。
3、校內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自學考試工作,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及教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
4、在參與命題、實踐考核、評卷工作、畢業審核、學位評審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5、承擔主考任務達5年以上。
(三)助學組織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2、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具有有效辦學資質和助學資質,并在省級考辦登記注冊和全國考辦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助學規模,且自最近招生當年起計算,連續舉辦5年以上的助學活動。誠信守法,規范助學,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教學(服務)質量、安全衛生、考試違紀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門的通報。
4、通過自學考試主渠道征訂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使用盜版教材或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信譽良好。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任職資格和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具有與助學規模、服務內容和助學形式相適應的場所、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有穩定可靠的助學經費。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及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認真開展助學,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考試違紀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及格率高。
9、能夠在自學考試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學習資料供應和考試報名等方面為考生提供較好的服務和幫助。
(四)考點
1、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及考務管理規定;
2、由考區委員會評估合格,經省級自考辦審核、備案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點負責人、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善于發現并敢于糾正違規、舞弊現象;在歷次考試中無考場集體舞弊和管理責任事件發生。
4、在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和服務考生方面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在工作中有創新舉措。
5、連續承擔 5 年以上考點任務。
(五)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
1、積極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提出符合自學考試特點的專業建設意見。
2、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要求,積極擬訂、修訂、審議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和實踐環節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
3、根據全國考委要求,積極組織編寫、修訂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審定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自學媒體。
4、配合完成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命題質量評估、精品教材建設等工作。
5、完成全國考委委托的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開考專業等其他工作。
6、按時召開專業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經費結算報告。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學考試的規律,勇于創新,善于總結經驗,堅持學習,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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