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主考學校:
2011年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建立30周年。三十年來,自學考試取得了巨大成就,凝聚了一代又一代自學考試工作者的青春熱血,凝結了廣大基層自學考試管理團隊的集體智慧。為增強廣大自學考試工作者的榮譽感和事業心,總結自學考試工作經驗,促進我國自學考試事業持續發展,按照全國考辦的要求,并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決定在我省開展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請按全國考辦《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的通知》(考委辦函〔2011〕66號,附件1)的要求做好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的宣傳發動、推薦和材料上報工作。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參照考委辦函〔2011〕66號文中評選對象和評選條件執行;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項工作優秀獎的評選項目和評選對象見附件2,評選條件參照考委辦函〔2011〕66號文件執行,每個地級市考辦、主考學校和助學組織最多可申報2個單項獎,其評選材料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材料同時上報。請各地級市考辦(分配名額見附件3,含本地級市、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所在市的助學組織、考點(考場)的名額)、各主考學校(每個主考學校最多可推薦2名先進工作者)填寫并上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登記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評選登記表》、《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項工作優秀獎評選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初評結果匯總表》。各地級市考辦負責本地級市、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所在市的助學組織、考點(考場)的初評工作,所有的評選材料于2011年9月15日前送達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部。我委將從推薦的對象中評選出35個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70名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和10個省單項工作優秀獎,并從中評選出11個先進集體和23名先進工作者報全國考辦參評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本文所有附件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stegd.edu.cn下載。
聯系人:梁磊,譚菁菁,聯系電話:020-38627861,020-3862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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