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學院各位學生:
根據《廣東省自學考試報考須知》的有關規定,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中專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已參加自學考試并取得《單科課程合格證》的同學可根據情況辦理轉考手續。
一、辦理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0年9月19日—9月21日
地點公開學院晨學樓101教務辦公室
二、收費標準
廣東省高等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轉考、免考部分)
收費項目
計算單位
收費標準
收費范圍人
轉考、改考專業審定每專業10元向考生收取免考審定每科10元向考生收取
三、轉考手續
1、省內轉考(合并準考證)
凡持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個準考證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若因工作調動、家庭遷居等原因,在廣東省內需變更報考地點或報考不同專業,考生可持已有的準考證報考,無須辦理轉考、改報專業手續。
凡持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兩個及兩個以上準考證號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辦理合并準考證號的手續,將其中一個準考證號(源準考證號,指將不再使用的準考證號)的各門課程合格成績轉入另一個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指將繼續使用的準考證號)上,實際上是將同一考生持有的不同準考證號中合格成績進行合并,以后只須持后一個準考證號(轉入后的準考證號)參加考試。辦理的步驟如
(1)考生登陸系統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的合并準考證號功能提交合并準考證的申請,之后,到公開學院教務辦公室提交源準考證、目的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在一張A4紙上)。考生合并準考證號申請中的源準考證號是指將不再使用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是指將繼續使用的準考證號。
(2)公開學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校對考生材料,校對考生兩個準考證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相片)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打印《合并準考證號審核表》與考生有關材料一并交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辦理合并準考證號后,源準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將轉移到目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保持不變。合并后的源準考證號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辦理報考或其他業務。
2、外省轉入
(1)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2)考生登陸系統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廣東省考辦已經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并記下自己的外檔號,然后到公開學院教務辦公室提交轉出省準考證、廣東省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及課程合格證書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孌更,應先在轉出省辦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后再轉入,或以原個人信息辦理轉入,然后再在我省辦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3)公開學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4)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準考證號;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審核表》與考生有關材料一并交省考辦。
(5)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6)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科目成績轉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科目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考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四、免考手續
1、考生登陸系統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后,到公開學院教務辦公室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成績表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如成績表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學校教務處(科)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公開學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打印《免考審核表》與考生有關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
考生類型
報考自學考試學歷層次
可免考課程
1、研究生
2、本科畢業生
本科同學科不同專業1.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2.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不同學科、專業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
1、研究生
2、各類本科畢業生
專科1.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2.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各類專科畢業生專科同學科不同專業1.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2.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不同學科、專業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本科、專科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基礎課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主、退學生專科各類專科畢業生本科已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課程
說明
(1)公共基礎課是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的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原理(不含財經類的政治經濟學)、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除表中所列免考課程外,報考不同專業的中文、中文秘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大學語文和應用寫作;哲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數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高等數學;物理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普通物理;日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業本科段的日語;凡取得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法語)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均可免考自學考試各專業的英語(二)課程。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
(4)考生原有成績的考試方式為“考試”的課程,可以免考表中規定的自學考試“筆試”類和“實踐考核”類課程,而考試方式為“考查”的課程,只可免考表中規定的自學考試“實踐考核”類課程。
(5)凡取得“西班牙語外語水平考試(簡稱:DELE考試)”高級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的“第二外語(日語)(課程代碼:0840)、第二外語(英語)(課程代碼:0845)、第二外語(日語)、(B)課程代碼:8473)、第二外語(法語)(課程代碼:8474)”中的任一門課程。凡取得BEC初級及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的商務英語課程(課程代碼:0796)。
(6)凡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課程代碼:0012)、英語(二)(課程代碼:0015)和綜合英語(一)(課程代碼:0794)課程。
(7)凡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專、本科段各專業中的英語(一)(課程代碼:0012)、英語(二)(課程代碼:0015)和綜合英語(一)(課程代碼:0794)和綜合英語(二)(課程代碼:0795)課程。
(8)凡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含二級)筆試合格成績或合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考自學考試非英語專業大專層次的英語(一)(課程代碼0012)課程;凡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以上(含三級)筆試合格成績或合格證書的考生,可免考自學考試非英語專業本科層次的英語(二)(課程代碼0015)課程;凡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以上(含四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的綜合英語(二)(課程代碼0795)課程。
(9)凡獲得NCRE一級以上(含一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代碼0018)和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課程代碼0019)課程。考生在系統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中可以查詢到成績者,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10)凡獲得NCRE一級以上(含一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代碼2316)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
(11)凡獲得NCRE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高級語言程序設計(一)(課程代碼0342)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部分)。
凡獲得NCRE三級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課程代碼4732)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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