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考辦的通知,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考生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1、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為6月30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3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逢周二、周四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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